
作者:鉅軒代書
買房換屋看似美事,但一旦時程抓錯,恐怕從夢想變成惡夢!
近年不少民眾為了減少搬遷空窗期,選擇「先買新屋、再賣舊屋」的策略,但若新屋尚未裝潢完成、無法入住,而舊屋買方又催交屋,往往導致雙方時程銜接大亂,讓屋主陷入同時背兩筆房貸、甚至支付高額違約金的窘境。
近期就有屋主因新屋延宕、舊屋卻被買方要求提前交屋,被迫同時負擔新舊兩邊貸款長達三個月,現金流差點斷裂,最後還得借錢周轉。
⚖️ 法律與契約盲點
依《民法》規定,房屋交屋時間主要以契約為準;若契約沒明定,就依「交易習慣」處理。問題是,許多換屋族在簽約時忽略交屋條款,結果一旦發生爭議,只能被動承擔風險。
專業地政士提醒,買新屋時一定要爭取「交屋彈性條款」,而賣舊屋時則要明確寫入「交屋但書」,否則就算遇到工期延誤、無法立即入住,也可能面臨違約責任。
舊屋成交速度受市場景氣、區域行情與房屋條件影響,存在高度不確定性。許多房仲為了促成交易,會輕描淡寫交屋時程的重要性,結果導致屋主在不知不覺中掉入違約陷阱。
💡 鉅軒代書建議
- 預留交屋緩衝期,避免「新屋未交、舊屋先走」。
- 協商舊屋交屋時間,必要時搭配短期租賃或過渡住宿。
- 契約條款要白紙黑字寫清楚,別只靠口頭承諾。
- 如遇糾紛,可依法主張履約或請求損害賠償,但最好在事前規劃時就避免。
📌 「先買後賣就像走獨木橋,一步錯步步錯!」,與其冒險省下幾個月房租,不如把契約談清楚、寫完整。記住:寧可事前多花一小時審約,也不要事後花幾百萬打官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