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鉅軒代書

「借屋裝修免責契約」別亂簽,小心房子爛掉也不能求償!

蔡先生買下人生第一間中古屋,滿心期待裝修新居。正準備進場開工時,代書遞來一份賣方要求的「借屋裝修免責契約」請他簽名。為了節省時間,他沒多想就簽了。沒想到三個月後,裝潢拆開天花板,赫然發現整片牆壁嚴重壁癌滲水,賣方卻冷冷回應:「你簽的第7條寫很清楚了,我們不負責。」

這場「裝修前免責」風波,不只是蔡先生的經歷,而是許多購屋者共同的隱憂。

⚠️這種契約本意不是「讓你吃虧」?

所謂「借屋裝修免責契約」,本是為了解決一個常見問題:買方想在交屋前就提前裝修,若出現破壞或瑕疵,是原本就有的,還是裝修造成的?為了釐清責任,賣方通常會要求簽署一份免責契約。

但問題就在這裡:這類契約常常「寫太多、包太寬」,變成讓賣方完全脫身的工具!

🚨常見爭議雷區三大面向

  1. 過度擴張的免責範圍有些契約會要求買方「放棄對任何瑕疵請求賠償的權利」,不論是不是因裝修造成,這樣的條款恐已違反誠信原則。
  2. 模糊不清的損害定義條文中常寫「所有因裝修產生或導致的損壞皆由買方負責」,但若是裝修未觸及的區域出現問題,如原本藏在牆內的漏水,買方也得全吞?
  3. 不對等的責任義務部分契約會要求買方「恢復原狀」,卻沒說清楚什麼是「原狀」,賣方要挑毛病,根本無從抵抗。

📌正確的契約名稱與內容建議

鉅軒代書提醒,這類文件不應叫做「免責契約」,而應更明確地命名為:

👉「交屋前裝修責任劃分協議

內容應包含:

  • 裝修範圍與可施作項目
  • 排除非施工區域瑕疵的責任免除
  • 賣方出具「瑕疵告知切結書」
  • 裝修廠商提供「施工責任保證書」

此外,也建議提前請專業驗屋公司出具報告,保留影像與書面紀錄,避免日後爭議扯不清。

⚖️法律怎麼看?簽了也不代表賣方沒責任

根據《民法》第355條,『賣方若「故意不告知瑕疵」,即使簽署了免責契約,也仍須負責!』這是法律對買方的最後一道保障。

如何寫出「公平」的風險分配條款?

可設計如下平衡句:

「如因裝修工程直接導致之損害,買方不得對賣方求償,但此不影響賣方對房屋既有瑕疵之保證責任。」

這才是真正風險對等的設計,而非單方面的責任切割。


🔍鉅軒代書建議

千萬不要因為趕著裝修或熟人推薦,就貿然簽約!

  1. 條款看不懂?請專業審閱
  2. 驗屋沒完成前,不建議動工
  3. 簽署前確認契約中無「過度免責」語句
  4. 要求雙方權責明確白紙黑字寫清楚

畢竟買屋是人生大事,一張不清不楚的契約,可能讓你吞下數十萬的修繕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