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鉅軒代書

內政部近日積極推動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》修法,擬定三大重點改革,包括「保障房客至少3年租期」、「限制續約租金一次大幅調漲」,以及「禁止房東拒絕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或強制搬遷」,引發租賃市場兩極反應。多數房客團體表達支持,認為此舉有助終結「漲租搬家」的惡性循環;然而房東團體則強烈反彈,直指修法忽略房東權益,恐引發更多租屋糾紛。

▼ 修法三大重點 ▼

租期保障至少3年
續約租金漲幅受限,參考租金指數年增率(約2%–3%)
明定禁止房東拒絕租金補貼申請或無故逼遷

內政部強調,此次修法目標為促進租屋市場長期穩定,減少因頻繁搬遷所衍生的社會成本。並初步規劃以主計總處的「租金指數」年增率為調整基準,估算3年租期內租金總漲幅約落在6%左右,與目前市場慣行差異不大。租期屆滿後,房東仍可依設備更新、修繕狀況或市場行情合理調整租金。

然而房東團體於座談會中強烈表達憂慮,指出若修法只側重房客保障,而未同時規範房客義務,將導致租屋市場失衡。他們提出具體建議,包括:

房客涉及吸毒、擾鄰等違法行為時,房東應有權提前終止租約
明定惡意欠租且拒絕搬遷之處理機制
放寬房東因自住需求收回房屋的條件
提供房東稅賦優惠,鼓勵合法申報

內政部回應,將持續蒐集各方意見納入修法評估,並強調本次修法主要針對住宅租賃,與商用租賃市場性質不同,不宜一概而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