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作者:鉅軒代書
內政部於 9/18 部務會報中通過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》修正草案,這次修法不只保障租客至少 3 年租期、限制續約漲幅,更首度增訂俗稱「租霸條款」的新規定——房東若遇到惡意欠租、擾鄰或違法行為的房客,將可依法提前終止租約,並直接申請強制執行,避免成為「租霸受害者」。
三大修法重點一次看
① 租客享 3 年租期保障
未來房客可安穩租住至少 3 年。除非房東有自住需求,或房客出現欠租、毀損等法定狀況,否則房東不得拒絕續租。若因自住收回,須提前 6 個月告知,且收回後一年內不得再出租,違規將被罰並補償租客 3 個月租金。
② 租金漲幅受限,避免不合理調漲
房東可調漲租金,但漲幅不得超過「房租指數年增率」,且必須在租期屆滿前 6 個月通知。若違反,漲租約定無效並將受罰,避免租客因突如其來的漲幅被迫搬遷。
③ 雙方權益全面強化
- 房東不得禁止租客申請租金補貼、遷入戶籍或報稅抵扣。
- 稅金不得轉嫁給租客,違反約定無效。
- 租霸條款正式上路:遇欠租、擾鄰或違法,房東可解約。若房客拒搬,公證契約可直接強制執行。
打造「租客安心住、房東放心租」新環境
內政部表示,這次修法是在廣納各界意見後的平衡方案,不僅讓租客避免短期租約與暴漲租金壓力,也降低房東出租風險。隨後草案將送交行政院審議,未來租屋市場有望更透明、公平與穩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