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 7 月起,房仲若再「掛羊頭賣狗肉」恐怕吃上大罰單。內政部地政司最新會議決議:所有已成交、解除或終止委託關係的物件廣告,最遲必須在 6 月 30 日前全面下架,違者將依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》處 6 萬至 30 萬元罰鍰;馨傳不動產智庫創辦人何世昌更形容 7 月將進入「大狩獵季」,呼籲業者「不刪就等著被罰到脫褲」。

新規範一次看懂

決議來源

  • 內政部 5 月底召開「研商不動產經紀業廣告逾委託銷售期間下架事宜」會議,明確要求「已賣物件不得再刊登」。
  • 為顧及業者龐大刊登量,官方給出 6 月 30 日前的緩衝期;7 月 1 日起各直轄市、縣市政府將專案查核。
  • 即使在貼文加註「已成交」或「免責聲明」也不具豁免效果,官方列為違規「殭屍廣告」。

刪除範圍

  1. 已完成買賣(成交)之物件。
  2. 委託期間屆滿或雙方解除/終止委託契約之物件。
  3. 任何「釣魚式」或未經屋主同意而刊登之資訊。

政府強調,未來系統將比對委託契約期滿日與網站上架日,發現逾期仍刊登者即屬違法。

罰則與法源

  • 依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》第 29 條,違規刊登廣告可處新臺幣 6 萬至 30 萬元罰鍰,由地方主管機關裁處。
  • 被查獲後仍未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,情節重大者並可停業或吊照。
  • 去年全台已出現多起因「廣告不實」遭裁罰案例,最高單筆罰鍰達 30 萬元,確立執法基準。

業界反應:從「刪文潮」到系統改造

  • 何世昌直言 7 月後將是房仲「大狩獵季」,提醒「別再拔獅子鬃毛」。
  • 大型連鎖體系已啟動 AI 篩選程式,24 小時內同步下架成交物件,盼降低人工作業壓力。
  • 一線業務則抱怨「短時間要處理上千則歷史貼文,執行面充滿挑戰」,甚至出現「免責聲明」亂象,但主管機關已明確表示「免責無效」。

消費者與市場影響

  • 消費者最頭痛的「萬年釣魚廣告」可望大幅減少,房源資訊透明度提升。
  • 政府鼓勵民眾若發現疑似過期廣告,可截圖向各地地政局檢舉,共同維護交易公平。
  • 專家認為,短期雖使業者「陣痛」,長期卻有助淘汰投機操作、推動行業向「專業諮詢」轉型。

本次政策劍指「資訊即時性」與「廣告真實性」兩大核心

  1. 盡速建立物件「成交即下架」SOP,避免人工遺漏。
  2. 定期稽核歷史貼文,確保無過期資訊殘留。
  3. 強化內部法遵教育,了解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》各項義務與罰則。

隨著 7 月「大狩獵季」臨近,房仲業從量化貼文走向精準管理已成趨勢;唯有確保資訊真實、委託關係明確,才能在新法規下站穩腳步、提升客戶信任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