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鉅軒代書

最近有位房東在鉅軒代書的官網留言求助:

「家裡突發狀況,想提前收回出租中的房子,但怕被告、也怕違法…到底該怎麼辦?」

這樣的困擾其實越來越常見。尤其是內政部正在推動的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》(俗稱「租賃專法」)修法,讓房東若想提前收屋,恐怕不是一句「家裡有事」就能說得算。

⚖️ 修法關鍵:房東「想收屋」不再自由

鉅軒代書提醒,房東要先釐清租約是在修法前還是修法後簽的

  • 修法前租約房東只要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房客,就能終止租約。
  • 修法後租約房東必須保障房客至少3年租期,除非出現「自用需求」「房客欠租」「毀損房屋」等法定事由,否則不得拒絕續租。

換句話說,新制上路後,房東若隨意收回房屋,可能不但違法,還要面臨民事求償。

📑 合法收回房屋的三大條件

根據最新草案,房東若想以「自住」為由收回房子,必須:

  1. 提前6個月書面通知房客
  2. 收回後1年內不得再出租
  3. 若違規出租,須補償房客3個月租金,並可能遭罰。

鉅軒代書進一步指出,若房東因「家中突發重大變故」真的需要提前終止租約,最佳做法是與房客協商解約,並以書面明確記錄補償內容(如退押金、搬遷補助),避免後續爭議。

🚨 房東新保障:「租霸條款」上線!

這次修法不只保護房客,也給房東多一道防線。

所謂的「租霸下車條款」,讓房東在房客惡意欠租、妨害安寧、甚至從事非法行為時,能依法提前解約。若租約經公證,房東還能直接聲請強制執行,不必再拖進冗長的訴訟。這項改革堪稱房東界的「及時雨」。

💡 先談誠意,再走程序

鉅軒代書提醒,每一份租約的背後,都牽動著雙方生活。

當家裡臨時有狀況時,房東應先誠懇與房客溝通,說明原因、提出合理搬遷時間與補償金額。

若房客願意配合,雙方應立即簽署書面解約協議書,確保權責分明。

若房客拒搬或條件難談成,房東應檢視租約內容,並諮詢專業代書或律師,依法提出解約依據,避免觸法或被索賠。

🏡 懂法、守法,才是真正的「安心出租」

這次修法核心精神,其實是讓房東有保障、房客能安心住

對房東而言,最重要的不是「如何收回房子」,而是在法律規範內,找到最圓融的處理方式

畢竟,一場突如其來的家庭變故,不該演變成一場房東與房客的法律戰。當雙方都願意理解彼此的困境,租屋市場也能朝著更成熟、共好的方向邁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