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台灣買房子,有時候比找尋愛情還要複雜。你以為最難的部分是找到心儀的房子,但等等,別急著慶祝,因為斡旋金的問題可能會讓你從雲端跌落谷底。就像最近一位網友的經歷,他發現斡旋金退款的問題比解開盤古開天地還要難!
這位網友在臉書上發問,當斡旋失敗時,他應該拿回多少斡旋金?並提及他上星期斡旋不成功,「仲介說只能退一半,直到找到我要的為止」,因此想請問這樣合理嗎?
對於仲介說只能退一半的說法,這讓他感到非常驚訝。這種情況就像是你去餐廳點了一份大餐,一口都沒吃到就被告知「抱歉,廚師今天不在狀態,這餐點沒辦法做給你,但是還是要收你一半金額」。聽起來合理嗎?當然不是!
如果屋主還沒有簽收斡旋,買方應該可以全額退還斡旋金。
根據網路上的法律專家和其他網友的回答,這種情況引起了其他網友的關注,許多人認為買房時即使斡旋期限尚未到達,只要屋主尚未簽收,買方應該有權撤銷斡旋並獲得全額退款。此外,只有在買方出價達到屋主預期但最終放棄購買時,斡旋金才可能被沒收。
有些網友建議,如果仲介不肯全額退款,可以考慮採取法律行動。這就像是你在街上遇到一個魔術師,他讓你的錢包裡的錢消失了一半,然後告訴你「別擔心,我會幫你找回來」。你可能會想,這是什麼鬼扯蛋的魔術?小偷吧?
鉅軒代書也指出斡旋金應該在交易無法成立時全額無息退還給買方。這是因為斡旋金不同於買賣定金,它不存在於法律條文中,但已成為房地產交易的慣例。如果買賣雙方對價格無共識,或是超過委託斡旋議價的期間,房仲應當全額退還斡旋金,而不是僅退還一半。
對於原PO的情況,鉅軒代書建議首先與仲介進行溝通,試圖解決退款問題。如果仲介拒絕全額退還斡旋金,可以考慮向相關機構申訴或尋求法律幫助。在這種情況下,保留所有交易記錄和溝通證據是非常重要的,並記得請房仲簽立收據,這將有助於在申訴或法律訴訟中證明自己的立場。
斡旋金的問題需要根據網友購屋具體情況來判斷,仲介在斡旋失敗後只退一半斡旋金的做法是不合法的。買方應該有權獲得全額退款,並且在遇到不合理的要求時,應該尋求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