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租約還沒到期,房東卻突然要求提前解約、請你搬走,這樣合法嗎?房客能要求哪些賠償?關鍵就在租約裡有沒有「那行字」!本文從《民法》與《土地法》出發,帶你快速掌握房東提前解約的合法條件、賠償計算,以及房東房客各自該如何保障權益。
根據《民法》第 453 條與第 450 條,若租約中明確寫明「得提前終止租約」,房東只要提前約定期限(例如 30 天)書面通知,即可合法解約且無需賠償。
▶ 舉例實務:
若契約勾選「得提前終止」,房東提前 30 天寄出存證信函通知,房客就必須配合搬離。
⚠️ 但若契約「未寫明」可提前終止,房東卻強行解約呢?
此時房東很可能需負擔違約責任,實務上最常見的賠償方式就是:
「退還押金 + 補償 1 個月租金」(作為搬遷費與違約金)。
房東違約解約,房客可主張 3 大賠償
若契約載明「不得提前終止」,房東仍片面解約,房客有權依法要求:
- 全額退還押金
- 賠償 1 個月租金(作為違約金)
- 協商搬遷費或臨時住宿補貼
▶ 賠償計算範例:
房租每月 18,000 元,押金 36,000 元。若房東未提前通知就解約,應:
退還押金 36,000 元 + 賠償 18,000 元(搬遷違約金) = 總計 54,000 元。
房東「合法」提前解約的 6 大理由(仍需提前通知)
即使符合《土地法》第 100 條法定事由,房東仍需提前通知!常見合法解約條件:
合法理由 | 提前通知時間 | 關鍵條件說明 |
---|---|---|
房東需收回自住 | 3 個月前 | 限不定期租約,需設戶籍或稅籍證明 |
房屋必要改建 | 3 個月前 | 需提供都更計畫、危老證明等文件 |
房客違法轉租 | 視情況 | 未經同意轉租,可立即終止 |
房客欠租 2 期以上 | 無需通知 | 押金抵扣後可直接終止租約 |
房屋遭違法使用 | 視嚴重程度 | 如經營賭場、非法日租套房 |
房客毀損不修復 | 需舉證 | 經催告後仍不修繕或賠償 |
房客注意!3 種情況可「拒絕搬遷」或要求更高賠償
- 租約明訂「不得提前解約」,房東仍強制終止
- 房東無法證明自住或改建需求(如未提供證明文件)
- 未依約定提前通知(例如自住應提前 3 個月卻只給 1 個月)
▶ 權益升級:
此時不僅可拒絕搬遷,還可進一步要求提高賠償,例如:
- 額外住宿補貼
- 搬遷車資、打包人工費用
- 因臨時搬家衍生的請假薪損
代書結論:簽約前做好 3 點,避免解約糾紛
房東提前解約是否需賠償,取決於以下關鍵:
✅ 租約是否勾選「得提前終止」條款
✅ 是否按約定天數「提前通知」
✅ 解約理由是否符合《民法》《土地法》規定
鉅軒代書建議:
無論房東或房客,簽約時務必明確約定「提前解約條件」與「通知期限」,並將口頭承諾寫入契約附註,才能有效保障自身權益,避免後續爭議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