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內政部與財政部近期雙雙推出租屋新制,從簽約細節到報稅優惠全面升級。內政部昨(5)日宣布加強稽查市售租賃契約,要求全面採用113年新版定型化契約,同步強化電費收取規範。財政部更將租金扣除額上限提高至18萬元,並新增五大特殊租屋情境認定,預計將影響全台逾百萬租屋家庭。
▲簽約必查「113年版本」防踩雷
即日起租屋族簽約時務必確認契約書封套印有「113年最新版」字樣,內政部地政司已啟動全台查核機制,民眾可掃描封面QR碼驗證真偽。若發現業者販售舊版契約,可向各縣市地政機關檢舉,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。
新版契約重點改革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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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費收取三原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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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度計費:不得超過台電當期「每度平均電價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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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額收費:不得高於該期台電帳單總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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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訊透明:房東須出示電費單據,房客可向台電查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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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規條款無效化:
任何牴觸新版規定的附加條款自動失效,保障房客法定權益。
▲租金扣除額「三級跳」攻略
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,今年報稅出現三大變革:
- 扣除類別升級:從「列舉扣除」改為「特別扣除」
- 額度提升50%:12萬元→18萬元
- 適用範圍擴大:標準扣除戶也可同步適用
【排富條款與特殊情境圖解】
適用條件:
□ 無自有住宅
□ 實際居住且非營業使用
□ 申報戶全年租金>政府補助金額
排除對象:
▢ 綜所稅率≥20%
▢ 股利採28%分離課稅
▢ 基本所得額>750萬元
▲「有房仍可扣」五大例外清單
針對特殊租屋需求者,財政部核釋下列情況視同無自有房屋:
- 危樓強拆戶:經政府公告拆遷或貼紅黃單危樓
- 半毀待修屋:毀損面積逾50%且需修復才能使用
- 繼承共有房:持分未達100%之共有不動產
- 異地就業族:因工作、就學、就醫跨縣市租屋
- 法定分居者:依「分居申報認定標準」單獨報稅
溫馨提醒:「今年起租約與稅單將產生連動效應,建議保留完整租賃契約與付款證明。若房東拒絕採用新版契約,可撥打內政部專線1996即時檢舉。報稅時需準備租約、付款證明與戶籍資料,特殊情境者應備妥危樓證明、就學在職證明等文件,才能完整享受18萬扣除額度。」